今天是新修改的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实施3周年纪念日。日前,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,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任组长的市人大执法检查组,对本市执行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情况进行了检查。检查显示,上海贯彻实施该法整体情况良好。
调查显示,上海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逐步深入。2008年,全市公务员中女公务员比例为24.9%。截至2009年底,全市职工中女职工比例为37.7%。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为36.1%。2008年,本市经营管理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,达36.2%;职工董事中女性占41.5%,职工监事中女性占42.6%。科研机构中女性科技人员的比例也呈明显的上升势头,目前,女性科研人员比例已经超过了1/3。
上海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状况也不断改善。2009年,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为38%,新增就业岗位59.6万个,其中女性占44.9%。在目前4万个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,女性开业者约占41%。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当年签约率连续4年保持在97%以上,与男大学生基本持平。